校长因犯强制猥亵罪一审被判八个月,二审维持定罪撤销刑事处罚,申诉被驳回
2023年11月29日,甘肃灵台县某中学校长周某因犯强制猥亵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相关的工作,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7400余元。一审宣判后,周某上诉。
2024年11月21日,该案二审宣判,法院认定周某犯强制猥亵罪的定罪部分,但是撤销了刑事处罚,责令周某赔偿于某损失5万元。随后,周某提出申诉。今年11月11日,申诉被驳回。
11月27日,周某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称,该案除了于某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于某母亲则表示,作为母亲,她只想让孩子安静地度过后半生,不要有心理阴影。
涉案校长当庭否认对学生实施猥亵
一审法院认定其犯强制猥亵罪
周某向红星新闻提供了该案一审、二审判决书,以及申诉被驳回的相关材料。
一审判决书中显示,灵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11月11日13时许,周某在学校餐厅门口碰见被害人于某,遂以询问于某关于保险公司调查白某某在学校摔伤一事为由,将于某叫到其公寓楼203宿舍问话,在此过程中趁机拥抱、亲吻于某鼻子、嘴部。
事发后,于某失眠、情绪低落,频繁自伤自残,逐步发展到不能正常到校学习。于某2023年4月7日被平凉市第四人民医院诊断为存在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可能为严重抑郁;2023年5月22日被平凉市第四人民医院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2023年6月16日被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心境(情感)障碍。
2023年5月15日,周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判决书显示,法院查明,2023年3月30日于某及其母亲向灵台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报案后,周某多次承诺会帮助其两个女儿领到学校发放的学生补助款,要求于某父母向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于某的父母亲以于某患病未治愈为由,拒绝撤案。同年4月28日,于某之母向灵台县公安局报案;5月13日,灵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在第一次开庭中,周某当庭辩称,他没有对被害人于某实施过搂抱、亲吻的猥亵行为,在他找于某谈话前其就已经患病,有自伤自残行为,是个“问题学生”。他没有犯罪,亦不应该由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周某的两名辩护人也认为,该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除被害人陈述,再无其他证据证实。他们还认为针对于某的心理问题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灵台县法院并没有采信周某和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周某以满足性欲刺激为目的,利用其担任校长的职务权力,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采取搂抱、亲吻手段,对本校15周岁的女学生实施猥亵,其行为确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强制猥亵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确认。
对于周某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于某虽然患有心境(情感)障碍,但对周某的犯罪事实陈述稳定、自然,对于细节的描述符合正常的记忆认知及表达能力,其生理和精神状态并未影响陈述的自愿性、完整性,且于某的陈述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而周某的辩解没有证据支撑,且不符合常理,其陈述前后矛盾,还教唆证人做假证,因此所有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决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相关的工作,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7400余元。
▲一审判决书
二审:上诉人依旧被定罪但免于刑罚
法院认为学生的陈述具有可信性
在一审判决之后,周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多项判决,认定周某犯强制猥亵罪,但是撤销了一审中的处刑部分,对周某免于刑事处罚。
▲二审判决书
在二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强制猥亵类案件证据类型比较单一,主要证据除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外再无其他直接证据,这是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决定的。教师利用其特殊身份猥亵学生的行为更为隐蔽,被害人更加难以抗拒和揭露其犯罪。在这种特定的身份及环境下,存在除被害人陈述外无其他直接证据印证的情况。
本案中,上诉人周某将被害人叫到其宿舍问话及问话前后被害人患有疾病,此后病情加重的事实有多名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及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控辩双方亦无争议。周某将被害人叫到宿舍问话并训斥被害人的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相印证。被害人的几次陈述较为完整、清晰、稳定地表述了具体细节,并无相互矛盾之处,合乎事情发生、发展的过程,符合被害人心理和认知能力,具有可信性。
被害人陈述两周后告知其母,考虑到声誉等因素当时没有报案,后来病情严重就报案了。本案的发案过程自然,符合常理。被害人及其家人报案后,周某几次找被害人亲属协商要求撤案,到案后多次对案发时间、地点及经过等情节的供述矛盾出现反复,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其供述及辩解与其他相关证据存在诸多矛盾和不合理之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案发时,周某所在学校与被害人伯父家虽有纠纷,但随后已得到妥善解决,且本案侦查阶段自始至终均无与该纠纷相关联的证据,周某与被害人亲属几次协商撤案时双方当事人亦未提及该纠纷,结合案发时被害人尚未成年及认知程度,可以排除被害人诬告的可能。
二审法院认为,综合分析周某与被害人之间特定的师生关系,以及教工宿舍的时空环境,周某将被害人叫到宿舍问话并训斥的供述与被害人陈述,案发后被害人病情加重,平凉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生及被害人母亲证实被害人在治疗期间反复说被老师欺负了等,以及案发后周某与被害人近亲属协商要求撤案,授意他人作伪证等情节相互印证,可以认定周某实施了猥亵行为。
最终,周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周某无罪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均不予采纳。
周某申诉被驳回
于某母亲称女儿仍在治疗中
11月27日,周某告诉红星新闻,事发当天(2022年11月11日),他向多名学生询问该校学生白某某摔伤的事情,且在询问于某之前,他和多名学生在学校的小会议室内有过谈话。中午时分,周某在餐厅门口碰见于某叫住质问,引起了学生围观。他称,考虑到于某在自己家中喝农药自杀入院治疗,刚出院不久再加上当天刮大风,他担心自己假发被风吹掉而尴尬,就用手压着假发,叫于某到就近的203宿舍。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于某于2022年10月16日在平凉市医学院附属医院被诊断为杀鼠剂中毒、中毒性脑病。
周某称,当时在餐厅门口他对于某的部分行为就已经很生气,把于某叫到203宿舍以后依然很生气,并且整个谈话过程不超过5分钟。“我在极其愤怒的状态下去亲一个让我动怒的学生,这符合常理吗?”周某还表示,于某本身在学校就属于“问题学生”,此前就有过自残的行为。他坚称自己无罪,并认为该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
在二审宣判之后,周某就判决结果提起申诉。今年11月11日,平凉市中院裁定其申诉理由不符合规定的再审条件,原二审判决应予维持。
▲周某对二审判决的申诉被驳回
红星新闻记者也采访了于某的母亲,她说:“冤枉不冤枉,他自己知道。”于某母亲称,事发至今,女儿依然在接受治疗,并且仍在吃药。在此之前,女儿是没有患抑郁症的。为了能够让女儿恢复得快点,她为女儿换了个生活环境,安排她去亲戚家居住。
于某母亲称,自残这些行为都是女儿被猥亵后发生的。而对于猥亵事件发生前于某在医院治疗杀鼠剂中毒、中毒性脑病的原因时,于某母亲并未直面回应记者,只是说:“周某这么闹来闹去,闹到我女儿耳朵里,她心里是个啥感受?”
“我现在就是一句话,我想叫我娃安静地度过后半生,不想叫人再参与,给娃有心理阴影。”于某母亲说,“我不是冲着他的钱来的,我对钱不感兴趣,我对孩子生命最看重。”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编辑 张莉
审核 任志江


